职工服务

     

困难职工帮扶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0-17


1.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范围:
困难职工家庭,包括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2.认定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3.申请材料:
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家庭房产、机动车、工商登记情况。
4.保障标准: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标准严格按照《枣庄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使用不同来源帮扶资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各级工会经费)累计帮扶救助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生活救助项目。基本生活支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住房、取暖降温补贴等不超过当地政府同类项目标准。
2、医疗救助项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并且累计医疗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助学救助项目。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职业培训补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5、市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形。
(2)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对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因公殉职或牺牲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染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其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3、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5.办理程序:
申报、调查摸底、公示上报、审查、认定。
6.办理途径:
申请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
咨询电话:
市职工服务中心:3331559
滕州市职工服务中心:5509656
薛城区职工服务中心:4410186
山亭区职工服务中心:8858599
市中区职工服务中心:7556212
峄城区职工服务中心:7501775
台儿庄职工区服务中心:6621161
高新区职工服务中心:8690607


来源:枣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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