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总工会是中共枣庄市委和山东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枣庄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枣庄市总工会前身为峄县工会联合会。1951年10月峄县工会联合会正式建立,隶属山东省总工会滕县专区办事处。1960年1月,峄县撤销,设枣庄市(县级),隶属济宁专区。1961年9月,枣庄市改为省辖市,成立枣庄市总工会。1966年5月至1973年5月文革期间枣庄市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73年6月枣庄市召开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组织恢复重建。
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生产保护部、权益保障部(女工办)、宣教部、财务部,有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市总工会经费稽核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现辖7个区(市)总工会,15个市直部门(产业)工会,38个直属基层工会。
主要职能:
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山东省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
(三)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枣庄市工会代表大会和枣庄市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区(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党政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区(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做好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状)和振兴枣庄立功奖章(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七)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市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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