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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政协委员的这4份提案,关乎所有职工权益

来源:  作者:枣庄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9-09

 
 
  工会界政协委员4份提案力促职工劳动权益落地,他们分别就建议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经济转型期劳动法规需得到更好执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建议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降低打官司成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其存在的不足也逐渐凸显,影响了立法目的实现,亟待通过修法予以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一建议也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的赞同。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过于复杂,影响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王俊峰委员介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体制。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裁决后,又进入诉讼渠道,致使在大多数案件中,仲裁成为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在李滨生委员看来,该法还有其他不足之处: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不完善。二是仲裁制度不健全。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设立劳动法庭
 

 
  “为适应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原主席董秀彬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
 
  30.8万件、34.9万件、36.6万件、37.4万件、48.3万件,这分别是2011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这一数字在2016年1月~11月间达到43.9万件。据介绍,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结案压力大的纠纷类型。
 
  另一组来自人社部的数据:2011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总量分别为130.5万件、151.2万件、149.7万件。2015年,这一数字为172.1万件,同比上升10.4%。2016年前三季度共受理113.9万件。
 
  董秀彬委员介绍,当前,劳动争议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不能满足劳动争议审判需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大多未接受过劳动法律法规专门教育或培训,对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适用法律情况难以准确把握,从而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劳动争议化解的整体效果不佳。 案多人少的现实呼唤高效的审理模式与机制,劳动法庭的专业特质正契合了这一点。 在基层实践中,劳动法庭是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在推动案件的高效公正解决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建议对《 劳动法 》《 工会法 》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又带来了两份建议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提案,分别建议对《劳动法》和《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
 
对职工劳动权益落地情况进行“体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这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法》执法检查,有助于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督促企业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提醒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组织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一方面,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仍有不少缺项,特别是工资、集体合同、劳动监察、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还存在层级低、效力弱等问题。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将有助于完善劳动法制,促使劳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另一方面,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作出总体把握和判断,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让工会开展工作更理直气壮
 
  “《工会法》贯彻实施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工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郭稳才委员介绍,近年来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小微企业工会组建难度较大,企业改制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机构的问题较为突出,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等。而且,由于存在经费无保障、机构不独立、没有专职人员等问题,部分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对于企业拒绝组建工会、随意撤换工会主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机构、拒不拨缴工会经费、肆意侵占工会资产、妨碍工会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郭稳才委员说。
 
  “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郭稳才委员认为。
 
 
 
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我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2.47亿人,2015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已突破1367万人。而当前大批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仍面临诸多困难。”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倪健民呼吁,加快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让他们早日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据了解,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面临的困难主要在:户籍制度制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资源、经费紧缺,无法满足入学需求;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滞后,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等。
 
  “这些都给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城乡平等教育机会设置了种种门槛。”对此,倪健民委员建议:加快取消户籍限制和教育制度改革。将“户籍制度”改为“居住地制度”,使农民工子女可凭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在当地公立学校入学;建立所有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卡随人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强化流入地政府的管理责任。 加大公立学校教育投入,充分利用公立学校资源。要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新建、改扩建市区公立学校,增加学位,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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