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民主管理微课堂】第三十三讲——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24


  第三十三讲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二)

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集团职代会职工代表构成比例和产生方式。集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名额数量应以企业集团职工人数为基数,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确定。其中,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5%。职工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女职工、青年职工、农民工的代表。

参加集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企业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在企业集团全体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二)集团职代会的届期和会议召开。集团职代会每届届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届期由职代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合理规划职代会会期、内容,与董事会、年度工作会议等有机衔接。职工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的企业,在集团职代会召开形式上可探索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但在涉及重要事项表决时,应集中现场开会,以保障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集团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企业集团工会是集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集团职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遇有确需经集团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召开临时集团职代会;有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可由企业集团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必须有各代表团(组)长参加;协商讨论解决属于集团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集团职代会授权,并提请下一次集团职代会确认;企业集团改革改制方案必须经集团职代会审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团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集团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可由联席会议替代集团职代会行使职权。


— END




来源:市总组织与基层工作部

编审:戴瑶

邮箱:zzszghxjb@163.com

电话:0632-3310576

主办:枣庄市总工会 电话:0632-3333769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421号 邮箱:zzghbg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333769
copyright © 2017-2019 wwww.zzsg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鲁ICP备1704062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