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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微课堂】第二十九讲——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7-28

民主管理微课堂


第二十九讲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一)

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要督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夯实公司制企业重要决策的民意基础。

一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推动董事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通过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了解民心、汇聚民意、形成共识方面的独特作用,真实、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使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符合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督促董事会在经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职工代表大会要及时宣传董事会决策精神,推动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实施。

二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增强经理层经营管理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监督和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将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以及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职工报告和说明;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群策群力破解经营管理难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提高监事会监督实效性方面的积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使职工代表大会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监督与监事会专职、专业的权利性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组织职工代表开展调研巡查,通过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质询,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等监督检查活动,为监事会及时提供详实的信息,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健全权力运行的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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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组织与基层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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