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市总工会学习《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争当文明工会人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7

9月6日下午,市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 学习贯彻《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程杰、龙晓华、范晓兵,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李新忠,四级调研员梁龙东等参加会议。龙晓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文学习了《条例》,龙晓华结合工会工作逐条进行讲解。她指出,当前是枣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必须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工会力量。
龙晓华强调,一要积极争做文明工会人。用《条例》约束个人言行,自觉将文明行为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以文明创建促进作风转变,共同维护省级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要积极争做文明社会人。注重培育良好的家风,孝敬父母,做孩子的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行为;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铺张浪费,节约资源。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三要积极争做枣庄好人。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担当精神,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以心系职工群众的奉献精神,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向道德模范看齐,争做新时代枣庄好人。

主办:枣庄市总工会 电话:0632-3333769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421号 邮箱:zzghbg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333769
copyright © 2017-2019 wwww.zzsg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鲁ICP备1704062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