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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来源:  作者:枣庄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9-09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时间安排
  1
   
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
人社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地同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2
   
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
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期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市、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
 
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3
 
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4
 
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
 
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7
 
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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