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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助企行|关于举办枣庄市“鲁班传人”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5-21

枣庄市“鲁班传人”

    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   

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服务枣庄市“43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局,充分发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驱动、产业优化升级及“榴枣归乡”工程推进中的关键作用,根据枣庄市“鲁班传人”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枣庄市“鲁班传人”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枣庄市“鲁班传人”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

二、组织机构

枣庄市“鲁班传人”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

主办单位:

枣庄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

薛城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

薛城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山东薛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山东清北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竞赛内容

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技能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即理论考试和实操比赛。通过初赛,选取成绩合格选手参加决赛。

总成绩按照初赛(理论)30%、决赛(实操)70%,合计100分。合格线:各≥60分;同分以实操分高者/用时短者优先。

理论题的范围为无人机概述、系统组成、飞行原理、气象、法律法规、起降操作、巡航操作、旋翼机。

实操范围为自旋、八字飞行、地面站、重归划、盲飞返航。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01
初赛:

(1)比赛时间:2026年6月9日

(2)理论考试地点:薛城区常庄街道低空经济动力谷园区

02
决赛:

(1)比赛时间:2026年6月11日

(2)考试地点:薛城区常庄街道低空经济动力谷园区

具体比赛时间及竞赛注意事项,报名后由承办单位通知选手。

五、参赛人员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农民工)均可参加。已获往届市级及以上同类别技能竞赛一等奖的相关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本届竞赛。

六、奖项设置

1.竞赛设置个人奖项,根据总成绩排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

2.对总成绩第1名选手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条件的表扬为“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

七、报名须知

1.请各参赛单位(个人)认真填写《参赛选手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表格电子版、扫描件于6月5日前报送至邮箱sdqbcm@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选手登记表等材料纸质版,参赛时交于承办方工作人员,选手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赛。

2.参赛选手不得穿戴带有单位或姓名标识的胸牌或服装。

3.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不向参赛选手收取报名费和赛务费,参赛人员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

郑雪成  17763217172

李莎莎  1760632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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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生产保护部

编审: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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