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用人单位:
时下正值高温季节,为保障广大职工在高温天气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提供必要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按规定落实相应标准的高温津贴,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四、强化健康保障服务。
加强高温作业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严密防范中暑等情况发生。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暑降温警示标识,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暑降温。
枣庄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来源:市总权益保障与法律工作部
编审:戴瑶
邮箱:zzszghxjb@163.com
电话:0632-3310576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3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