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枣工办﹝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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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高新区总工会,市直各部门、产业、大企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枣庄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